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发生死亡情形,则会涉及一系列赔偿问题。如果一个死者是农村户口,一个死者是城镇户口,两者得到的赔偿金额会不同吗?针对此问题,人们已经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这个问题其实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相同。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授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根据各地情况在年内完成城乡标准统一的试点统一工作。随后,各地纷纷发布相关文件实施试点工作,安徽省于2019年12月16日发文,上海市、湖北省和浙江省于2020年1月1日发文(不同地级市时间略有差异),江苏省于2020年3月20日发文,江西省于2020年4月1日发文。
下面以安徽省为例,假如一个成年人(有8岁孩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主要得到赔偿项目包括: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
安徽省2018年相关数据:
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378元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748元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96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23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93元
如果死者为农村户口,则赔偿:
丧葬费=74378÷2=37189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12748×(18周岁-8周岁)=127480元
死亡赔偿金=13996×20=279920元
可获得赔偿金额共计444589元。
如果死者为城镇户口,则赔偿:
丧葬费相同,为37189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21523×(18周岁-8周岁)=215230元
死亡赔偿金=34393×20=687860元
可获得赔偿金额共计940279元。
所以,在试点之前,交通事故中死者因为户口的不同,获得赔偿相差940279-444589=495690元,相差一倍之多。换句话说,城镇居民的一条命相当于农村居民的两条命。
作为一个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律师,我不能只从朴素的道德价值方面理解“同命不同价”。首先必须要声明的是,人人生而平等,每一个生命都是无法用金钱去衡量的。其次,交通事故中对死者的赔偿,并不是对死者生命的救济,而是对死者的近亲属的财产救济。因为死者已经去世,不可能再对其或对其生命进行救济,只能对在世的死者近亲属进行救济。所以在对死者近亲属进行财产救济时,就必须考虑到死者生前能够创造的价值和死者近亲属的生活成本等因素。通常情况下,城镇居民创造的财产价值和生活成本是要比农村居民高的。这里没有任何贬低农村居民的意思,而是在陈述一种客观事实。生命都是平等的,但实际的工资、生活成本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误工费,就是按照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那么不同地区的人的收入状况可能就存在不同,赔偿的误工费自然就不同。这是容易理解的,那么在涉及到死亡情形中也是一样的。我能理解到立法者在面对我国特殊国情时的考量,毕竟自古以来国人就常把“一命换一命”等口号挂在嘴边,并且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和贫富差距的增大,使得“同命不同价”这一问题显得格外受人关注。现在已经明确规定了“同命同价”,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是一大好事,也说明我国正变得越来越富强,越来越照顾普通民众!
更新于: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