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改名的方法使用非常多。由于起名者一般是父母、亲朋,改名者则一般是本人,因此,改的名字往往可以反映一个人的志趣和抱负。如延安时期的“五老”之一、教育家徐特立,原名徐懋恂,又名徐立华.他青年时乘船去衡山,见十余名同舟之人一路对船工态度蛮横,对此极感不平,乃自诫:若能举及第,只当教员,不当欺压百姓之官,并取“特立独行,高洁白守。不随流俗,不入污泥”之意,改名为徐特立。又如解放后出生的青年作家莫伸,原名叫孙树淦。“***”中,他到陕西插队,业余学习写作,发表处女作《窗口》时署名“莫伸”,取自陈毅元帅的诗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既表示了对陈毅同志的敬重和钦佩,又是对自己的警戒和激励。
改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各国在这一点上具有共同性。如,《瑞士民法典》第30条规定,如确实存在重要原因,住所所在地的州政府可允许公民更改姓名。在芬兰,根据1912年颁布的《姓名法》,公民若要改变或增减自己的姓名,必须向省政府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并在地方报纸上刊登声明(适用于更改姓名)、向户籍机关登记备案后方始生效。比利时新的法律还规定,父母给子女改名必须交纳200比利时法郎的“改名税”。在中国,受理公民改名的是各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在改名前,您一定要慎重考虑,一般不要轻易变更。如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姓名时,应按照《民法通则》和《***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再作变更。《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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